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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敌人警务”走向“犯罪治理”——法治警务的必然选择
摘    要:法治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最佳策略已经被大多数民主国家所选用。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有较多的政治性特点,以阶级斗争与对立为主的敌人意识会贯穿于甚至是主导其警务过程。以犯罪、犯罪的人、犯罪治理等描述社会越轨行为,包括敌对行为、人民群众内部矛盾与纠纷,更具有法律特性,符合法治的观点。公安机关在其法治警务建设过程中应当建立犯罪治理观点,避免敌人警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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