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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以正义为内核的秩序——论现阶段我国司法的目的
作者姓名:郑家泰  司淑玉
作者单位: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副主任(郑家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讲师(司淑玉)
摘    要:秩序与正义是法的基本价值。因此,维护秩序、实现正义是司法的基本目的,两者必须实现有机的统一。片面强调秩序,就会导致法治的虚无和弱化;片面强调正义,则会滑向脱离国情和唯心主义的泥潭。我国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维护秩序是司法的第一目的。同时,由于全球化和中西方文明的交融,对秩序的维护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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