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基本要求》谈高专英语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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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延友.由《基本要求》谈高专英语翻译[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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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延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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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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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3年,国家教委制订并颁发了高等专科英语教学有史以来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普通高等专科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基本要求》规定:“普通高等专科英语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掌握必需的、实用的英语语言知识和技能,具有阅读和翻译与本专业有关的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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