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举证时限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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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笃恒,周孟炎.略论举证时限制度[J].法律适用,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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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笃恒 周孟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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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蒋笃恒),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周孟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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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对证据制度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和要求,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对证据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和细化,证据法的制定亦已提上议事日程。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作为证据制度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笔者对此问题略抒管见。 一.我国证据提出时限的立法与司法现状 举证时限,是举证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举证方为有效,超过一定期限举证,人民法院可不予采纳。举证责任的本质是在民事诉讼中如何配置举证负担的一项法律制度,从时限这一角度分析应理解为当事人应在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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