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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经济损失在渎职罪中的认定
作者姓名:刘伯建  李长林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摘    要:渎职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间接经济损失是指渎职行为间接引起或造成的相关财产上的损失。可以将间接经济损失分为可得利益的损失和补救性损失两部分。可得利益损失具有未来可能性、实际存在性和有限存在性等特征,而补救性损失可以通过比较法和估算法尽可能地估全。

关 键 词:渎职结果  间接经济损失  可得利益的损失  补救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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