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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刍议
作者姓名:范庆荣  温雯
作者单位: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摘    要:推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以强化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食强险"的保险标的应仅限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应限于受害人直接的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失和间接损害。可考虑赋予受害人无条件的直接请求权。应当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承保人、实行再保险和建立社会救助基金等方面来完善"食强险"的运行。

关 键 词:食品安全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  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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