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司法实践中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大量存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在办理案件时,传讯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到案或者不到案成为多发多见现象。犯罪嫌疑人到案难问题,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不愿、不能及时到案;第二种是负案潜逃,不能主动归案;第三种是负案潜逃后又主动归案,制造自首情节。犯罪嫌疑人到案难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进程,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对犯罪嫌疑人到案难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对策,以期能够在司法实践中解决到案难问题,促进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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