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收养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从一则解除收养关系案例切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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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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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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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关系是收养人按照法律规定收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所产生的拟制父母子女法律关系。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与亲生子女父母间的关系大致相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收养关系的建立,可使孤儿、弃儿或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重获家庭的温暖;亦可以满足无子女者希望抚育子女的愿望,不仅使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更可使其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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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养法律制度 拟制血亲 亲子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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