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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以潘某毫、潘某寿寻衅滋事案为例
作者姓名:李英仔  蔡景诗
作者单位: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摘    要: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一般必须是出于取乐、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才能构成本罪。本文通过对一个具体案例的分析,浅析了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

关 键 词:寻衅滋事罪  直接故意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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