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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渎职犯罪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理解
引用本文:朱恺,丁璇.对渎职犯罪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理解[J].法制与社会,2012(32):242+246.
作者姓名:朱恺  丁璇
作者单位: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规定的法定立案标准之一。然而由于该标准具有模糊性、非物质性、不可计算性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与认定。本文结合目前实践中对恶劣社会影响的特点和几种认识误区来分析探索如何在实践中形成合理的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评价体系。

关 键 词:渎职犯罪  恶劣社会影响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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