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构成与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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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晓刚 华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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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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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危险驾驶入罪以来,在犯罪构成主观要件、行为性质认定等方面产生了各种争议,同时也影响着司法实践中的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应属于间接故意,客观方面应当属于抽象危险犯。而由于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种类与量刑档次设置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立法完善上可以扩展行为类型、增加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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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驾驶罪 罪名构成 间接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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