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和解的合法性基础及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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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永昌.试论刑事和解的合法性基础及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2(30):21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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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永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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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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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司法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主持调解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使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商谈、沟通和交流,在加害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的情况下,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时,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最终解决刑事纠纷的制度。本文拟从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为出发点,探讨如何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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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理论基础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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