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现行农贷利率和信用社利率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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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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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支持农业合作化运动,促进农业增产,减轻农民利息负担,根据中央调整农贷利率的决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调整银行现行农贷利率和信用社存放款利率作如下指示:一、银行农业贷款利率,除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为月息千分之四,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及移民垦荒贷款均为月息千分之四点八不变外。(1)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互助组组员个人和个体农民(包括个体手工业者)的各种贷款,一律降为月息千分之七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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