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公物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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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鹏.有请公物移交[J].瞭望,199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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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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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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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湖州市城建委作出决定,实行“调人先留物,物人两分离”的干部调动公物清退制度,已有价值50万元的“大哥大”等公物归还。 干部工作调动不移交原所配置公物的现象,现在似乎见怪不怪了。据浙江《联谊报》报道,某市一批处级干部调动,几十个公款购买的“大哥大”无一移交给原单位,还有摩托车、电话、BP机、微电脑、传真机等等,不仅于此,这些已调离干部的通话费还要原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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