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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合力建设精神文明
作者姓名:许启贤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社会主义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样,没有社会主义道德,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时,德法相济,形成合力,又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力量和手段。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对道德和法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作用,作了明确阐述,指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同时,又指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才能"形成爱党爱国、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纪守法的风气。"这些论断体现了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早在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说:"实行开放政策必然会带来一些坏的东西,影响我们的人民。要说有风险,这是最大的风险。我们用法律和教育这两个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又说:"纠正不正之风中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应当靠加强法制和社会教育来解决。"这里的"教育"和"社会教育",我体会主要是思想道德教育。这就是说,法制和道德是克服社会不良现象、纠正不正之风、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两个重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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