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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用语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姓名:马来客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摘    要:[基本事实]原告北京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于1994年5月成立并开始营业,营业范围为婚纱摄影及相关美容、美发系列服务.

关 键 词:广告用语  他人企业名称  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誉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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