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议消解不安抗辩权内在矛盾的措施
作者姓名:边志伟  陈媛
作者单位:1.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2. 国家检察官学院
摘    要: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该制度最初起源于德国民法,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对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作为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一起,对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一方提供了法律保护,目的在于防止合同纠纷、合同欺诈,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不足,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关 键 词:合同法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