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官违法行权 人大令其“下岗”
引用本文:周贻松.法官违法行权 人大令其“下岗”[J].楚天主人,1999(4).
作者姓名:周贻松
摘    要:1月18日,松滋市人大常委会在本届最后一次例会上,根据市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王昌国违背回避制度,干预案件审判和违反法定程序,采用强制措施,造成恶劣影响的错误事实,作出了撤销其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三职务的决定。1月初,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接待了公民黄新玉上访,反映原告王××状告她改建房屋妨碍了王的住宅,法庭判决有失公正,要求人大为她讨回公道。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此十分重视,当即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调查。经调查得知,1998年8月,王昌国在审理黄新玉排除妨碍一案时,被告以王昌国是原告王××丈夫的同学为由提出了回避申请。院长决定王昌国回避,改由江口法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王昌国却违背回避制度,一是先后三次找承办人询问案件情况,催要判决书,询问合议庭评议意见,并调走案卷;二是参与汇报和讨论案件,并在事后追记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讨论意见;三是民二庭按"讨论意见"代承办人制作了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判决书交承办人签名后,送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