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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奖励金购买假烟并举报的行为定性
作者姓名:周小纯  蒋永龙
作者单位:1.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222000
2.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22300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04年,曾在某县烟草局工作过的张某为获得举报奖励,自己以28500元的价格联系购买假冒软中华烟150件(50条/件,650元/条,标值487.5万元)存放在自己的出租屋,后向该县烟草局举报,获取烟草局举报奖励120948元.本案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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