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兼评“李庄案”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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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栩 范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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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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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李庄案"二审判决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结合"李庄案"的基本案情对其法律适应进行分析,浅析该条款引发的争议及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而探究该条款的立法价值及完善的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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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李庄案 第306条 行为犯 结果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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