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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疏漏与完善
引用本文:彭海青. 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疏漏与完善[J].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15(3): 69-72
作者姓名:彭海青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为实现律师提前介入立法意图 ,保障侦查阶段“武装平等”原则之贯彻 ,刑诉法第 96条关于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具体时间应提前至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前 ,并应增加规定侦查人员有义务立即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之权利。同时将免费律师法律援助制度引入侦查程序。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第一次讯问  武装平等  立即告知
文章编号:1008-6048(2001)03-0069-04
修稿时间:2000-10-13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Thirty-nine Article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nd Its Perfec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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