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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法·继承篇》修正动因分析
作者姓名:彭莉
摘    要:国民党溃逃台湾后,沿用了许多其在大陆时期制定的法律,民法为其中典型一例。台湾民法不但完全沿袭了民国民法典,且40余年来极少修正,更未突破原有框架。台湾民法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篇,除80年代初中期,总则、亲属、继承三篇各被修正过一次外,其余部份未有任何变动。因此,要了解1949年以来台湾民法的演进全貌,只须着重研究80年代前期(1982至1985年间),台湾当局对总则、亲属、继承三篇的修正情况。本文仅择《民法·继承篇》修正动因作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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