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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所谓“吃人公园”的报道看媒体的社会责任
作者姓名:山民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年多前,有一则所谓吃人公园的报导,曾经轰动一时。事情源于2006年6月发生于福建省三明市辖区的一起儿童溺水事件,溺水的地点是流经三明市区的沙溪河。作为闽江上游主要支流的沙溪河,年泾流量达100多亿立方米,汛期流量达1000立方米/秒以上。流经三明市区的河道沿岸有防洪堤,有绿化带,也有公园。2006年

关 键 词:防洪堤  儿童  福建省  公园  新闻媒体  溺水  三明市区  法院  社会责任  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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