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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的打击惩罚是“综合治理”的重要措施
作者姓名:宋涛
摘    要:党中央提出的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同一切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作斗争的根本方针。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象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其中有的是新形势下阶级斗争的直接表现,有的是阶级斗争在人民内部的反映,有的已经构成犯罪,有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有的尚处于萌芽状态有可能发展成为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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