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的人所享权利之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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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巍.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的人所享权利之认定[J].人民司法,2012(18):8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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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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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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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冒名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后该股权又被冒名签字转让的人,其至始不享有公司的股权,但享有排除冒名行为所致妨害的权利。被冒名人在与公司有关诉讼中提起的多项诉讼请求,可从案由类型、诉讼效率、当事人讼累等因素综合考虑分案抑或并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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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股东 股东会决议 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 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 冒名 公司股权 原告 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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