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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贪污贿赂犯罪中的“从事公务”
作者姓名:何备战
作者单位:陕西省院侦查二处
摘    要: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公务人员论。”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从事公务”。因此,探讨什么样的行为是“从事公务”、如何理解“从事公务”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国家公务人员  非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公司  《刑法》  企业  规定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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