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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关于在探申部门试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的思考
作者姓名:
龚金志
作者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一、划定试行范围 根据控申工作的特点,适合试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案件举报线索的初查。二是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三是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四是办理领导交办案件,特别是党委、人大、上级检察机关及有关领导交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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