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走私罪的几个特殊问题 |
| |
作者姓名: | 黄明儒 许利飞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黄明儒),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利飞) |
| |
摘 要: | 一、间接走私行为的定性 所谓间接走私行为,又称准走私,是指刑法明文规定以走私罪论处的行为。就现行刑法而言即指第155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两种行为:“(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它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2)在内
|
关 键 词: | 走私罪 间接走私行为 武装掩护走私行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