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子索财构成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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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臣 熊明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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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李臣),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熊明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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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 张某(男)与赵某婚后生育一女,离婚后由张抚养,房产归张所有。之后,赵某在外打工与他人非婚生育一男孩。于1997年7月将子带回与张共同生活半年,又外出打工并寄回子女生活费用。1999年2月,张发现在外的赵对其隐瞒电话号码而发生争吵,遂要求赵娘家将在该处玩耍的子女送回。同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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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同居 挟子索财案 敲诈勒索罪 监护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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