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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用途对犯罪构成的影响
作者姓名:
高峻
肖露
作者单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高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肖露)
摘 要:
刑法第384条对挪用公款罪下的定义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用途是能够影响犯罪构成的,那么
关 键 词:
挪用公款罪
犯罪构成
挪用公款
个人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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