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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备立案前接触被查对象的法律手续
引用本文:张贤钊.应完备立案前接触被查对象的法律手续[J].中国检察官,2000(3).
作者姓名:张贤钊
作者单位: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初查一般不公开进行,一般不接触被查对象……”但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对有些案件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初查后,发现案件事实某一重要方面或环节只有被查对象才能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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