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当庭提供新证据之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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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俊胜 廖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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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任俊胜),国家检察官学院(廖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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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践中,在出席一审法庭时,辩护人往往出示一些新的物证书证,或提供新的证人证言,或对被告人、被害人进行诱导性发问,来与公诉人分庭抗礼,以达到减轻或免除被告人应负罪责的目的。因此,公诉人为确保公诉质量,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责,就有必要对辩护人当庭提供新证据之对策加以探究。 一、辩护人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进行诱导性发问的 在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时,公诉人应认真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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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辩护人 证据 当庭提供 公诉人 诱导性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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