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交流制度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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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卫兵.诉前交流制度初探[J].中国检察官,2000(5):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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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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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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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前交流制度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对重大、疑难和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以交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侦查部门、审查逮捕部门及发案单位意见,展示各方的证据材料,力求减少分歧、达成共识,并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的一种工作制度。其目的和意义在于通过这种开放式的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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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诉前交流制度 刑事诉讼 受案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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