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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交流制度初探
引用本文:顾卫兵.诉前交流制度初探[J].中国检察官,2000(5):25-26.
作者姓名:顾卫兵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摘    要:诉前交流制度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对重大、疑难和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以交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侦查部门、审查逮捕部门及发案单位意见,展示各方的证据材料,力求减少分歧、达成共识,并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的一种工作制度。其目的和意义在于通过这种开放式的审查方式,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诉前交流制度  刑事诉讼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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