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民事执行渎职检察监督的难点和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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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友武.怠于民事执行渎职检察监督的难点和对策[J].中国检察官,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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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友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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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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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怠于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对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的民事案件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以下笔者就怠于民事执行读职检察监督的难点及其相应对策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怠于民事执行产生的原因 怠于民事执行在现实中虽表现得形形色色,如不执行,迟延执行,中止执行等,但其原因不外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领导或亲朋好友讲情,这就是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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