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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为国有企业服务应注意的四个心理误区
作者姓名:翟运通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摘    要:误区一:讲服务就是“搞搞预防,讲讲课”。一些同志片面理解“服务”一词的涵义,一提“服务”就只想到了预防犯罪、法制教育等,不能完整把握高检院提出的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的“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八字”指导思想。产生这一心理误区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同志在认识“服务”这个概念时,离开了检察职能这个根本点,脱离了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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