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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增设单位侵占国有资产罪
引用本文:张典斌,颜保中.应增设单位侵占国有资产罪[J].中国检察官,2000(3).
作者姓名:张典斌  颜保中
作者单位: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检察院 (张典斌),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检察院(颜保中)
摘    要:新《刑法》颁布实施已两年有余,在单位能否成为犯罪主体这个问题上,新《刑法》有了较大突破,明确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如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以上罪名的设立对遏制单位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新《刑法》却未规定“单位侵占罪”,这给司法实践带来较大困难,甚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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