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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吴建鸿
作者单位: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摘    要:[基本案情] 被告人郭某,男,四十五岁,福州东站劳动服务公司魁岐运输服务站(系集体企业,以下简称服务站)原经理兼财务主任。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三日,福州铁路迅发集装箱联营公司(以下简称迅发公司)与服务站签订劳动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服务站承

关 键 词:表见代理  业务费  不当得利  职务侵占罪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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