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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构建追续权制度 打破追续权“不合时宜”之迷思
摘    要:正美术或摄影作品的原件经作者转让后,受让人无需再经作者同意即可转让该原件,也无需再向作者支付报酬。这对作者而言是显失公平的,因为与其他文学作品或音乐作品相比,美术作品的价值往往集中于原件,而前述作品的复制件通过书籍或录音录像等载体也可使作者获取回报。追续权即是对作者做出的某种补偿,将追续权入法是否真的"不合时宜"是值得探讨并深思的问题。

关 键 词:复制件  显失公平  摄影作品  美术作品  录音录像  音乐作品  受让人  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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