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贸区海关法律地位及其知识产权边境保护问题的四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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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秋沅.中国自贸区海关法律地位及其知识产权边境保护问题的四点建议[J].电子知识产权,2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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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秋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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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关学院;复旦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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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所主持的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创新驱动发展中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新问题与法律机制重构”(13YJC820118);作者所主持的2012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法律环境优化问题研究——以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为视角”(12YS19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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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主要基于美国相关立法及美国诉Intrigue公司案的分析从海关法的角度看,自由贸易区并非处于"境内关外",而是属于"境内关内"的区域。美国通过立法规定和司法诠释将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性质明确确定为海关密切监管的区域,并授予美国海关在区域内广泛的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边境执法权。为将我国自由贸易区建成法律环境规范、贸易便利、监管高效的具备国际水平的贸易自由区,可参考美国相关立法及美国诉Intrigue公司案的司法阐述,建议我国重释自由贸易区的海关法律地位,通过立法明确授权海关在自贸区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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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对外贸易区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 海关监管 自由贸易区 法律地位 海关法 区域内 执法权限 转运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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