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内容聚合型服务应用,是众多互联网商业创新模式中的一个新生代表,就如同每一次互联网创新一样,它也为著作权法和互联网竞争管制带来了新的命题和挑战。沿用著作权法的传统视角观察内容聚合性应用,可以将其技术处理归结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深度链接或者称为加框链接,通过嵌入式加框技术,将被链接对象的内容显示在自己的应用界面,不显示被链接对象的来源和网址;第二种是转码复制,通过对来源网站的内容进行网页转码、信息剔除和界面整合,成为聚合应用提供的内容。尽管一为链接,一为复制,在著作权法上存在重要的差异,但是对于读者来说,感受几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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