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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再次请求批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新政发[200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关 键 词:国际机场  乌鲁木齐  批复  业务  签证  口岸  国务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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