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适用中的人身危险性及其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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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剑强,卢建军.刑法适用中的人身危险性及其评估[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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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剑强 卢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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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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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西方刑事社会学派的观点,刑罚的主要任务不是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报应,而是以预防再犯和保卫社会为目的。近年来,将人身危险性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因素也开始引起我国刑法学者的关注。刑法适用中的人身危险性主要针对的是正在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的再犯可能性,其最终目标是通过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科学评估进而有效解决定罪和量刑的问题,达到预防再犯罪的目的。在实践中,应当对人身危险性评估进行科学操作,并形成有效结论,以便于刑法中的准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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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适用 人身危险性 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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