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唆犯和共谋犯在英美的“特殊”位置谈起 |
| |
作者姓名: | 李双丽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 |
摘 要: | 英美刑法中并不把教唆犯和共谋犯视为共同犯罪的范畴,而是单独评价。这种看似特殊的理论体系固然有其特定社会需要的考虑,但是也为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提供了有益的启发。本文通过分析大陆法系共同犯罪理论的新动向,认为:在实质意义上,犯罪永远是个人行为;共同犯罪只是一种现象,而不是一种实存,我们更应该重视共犯独立性说,从属性更多只有量刑意义,这对于现在猖獗的有组织犯罪也是一种积极的应对。
|
关 键 词: | 教唆犯 共谋犯 正犯 共犯独立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