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时,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能取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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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翁生荣,钱蓉,吴奕.合同无效时,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能取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J].人民司法,2012(18):7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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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生荣 钱蓉 吴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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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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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是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该权利是否能得以实现,该条款规定并不明确,也无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指导,因此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出现了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不应成为优先受偿权行使的必然障碍,应结合工程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这一事实进行判断。如果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法院应支持优先受偿权;如果合同无效,但工程未竣工或验收不合格,优先受偿权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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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无效 承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 竣工验收 施工人 合同法 工程款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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