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事经理不得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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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洪印,赵军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事经理不得主张双倍工资补偿[J].人民司法,2012(24):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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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洪印 赵军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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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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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公司人事经理,负责单位的人事管理,与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自然系其主要职责之一。如果人事经理以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补偿,则应认定系人事经理未履行工作职责所致,由其个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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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双倍工资 人事经理 劳动者 人力资源部 补偿 工作职责 人事管理 云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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