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构成抢劫罪 |
| |
引用本文: | 陈宗林.本案构成抢劫罪[J].人民公安,2000(24). |
| |
作者姓名: | 陈宗林 |
| |
摘 要: | 案情简介 2000年 1月 29日下午 6时许,被告人卢某、夏某与同在上海打工的刘某等同乡十余人在上海车站乘车返乡。车发前,被告人夏某在车上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而遭到殴打。夏某鼻子被打出血,刘某左脸被刀划伤。次日晨 7时左右,当客车行至两被告人家乡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淠联希望小学附近,被告人卢某等人要求下车。车停后,卢某借口司售人员为行凶打人的同伙而向其索要夏某等人被打伤的医药费。遭拒绝后,被告人卢某、夏某即殴打售票员及司机,两被告人并从行李中拿出随身带的菜刀胁迫,同时打碎了客车挡风玻璃及车门玻璃,后被害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