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地役权之存在合理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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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孝辉.草原地役权之存在合理性分析[J].理论月刊,2012(2):1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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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孝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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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内蒙古通辽028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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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内蒙古东部经济历史文化研究基地2011年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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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草原地役权制度是平衡草原资源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的私法制度,与一般地役权不同,构建草原地役权的逻辑起点是独立地役权。公平、正义价值是构建草原地役权制度的法理基础。草原地役权制度通过草原地役权报酬、草原碳汇交易、生态功能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利用方式可以实现草原的经济、生态效益,同时也可间接实现草原的社会效益。通过对重新构建的草原地役权制度的法理基础和实践价值进行分析,证成草原地役权制度的存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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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草原地役权 公平 正义 生态 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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