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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蒋先进
作者单位:广东中山学院社科部
摘    要: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论断,并对依法治国的涵义、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加强法制建设的具体措施等问题作了系统阐述。这是我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各地区各行业依法治理的呼声渐趋高涨,依法治国的实践已全面展开,并步入了实际操作阶段。但是,在法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我们深深地感到了依法治国步履的艰难。 一、立法滞后、超前及违宪审查虚置问题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首要前提,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讲究“先立法,后行动”,实践也证明,凡是立法空白与滞后的领域通常也是社会行为比较混乱与无序的领域。比如前几年房地产、证券、金融市场中的混乱状况,就与这些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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