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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长征与民族区域自治
作者姓名:李大华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学院社科系 教授
摘    要:1949年9月,在筹建新中国的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六章“民族政策”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从此,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基本国策确定下来。这一重大决策,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结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伟大创造,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和一整套相应的民族政策,是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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