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政府干预下保证行为的法理分析
引用本文:戴磊.对政府干预下保证行为的法理分析[J].山东审判,1999(1).
作者姓名:戴磊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保证这一古老而常新的债权担保法律制度,在我国的经济生活里得到广泛应用,尤其是在借款合同、投资合同、企业债券发行合同等经济合同中几乎成为必需的条款,保障了交易的安全,促进了经济流通。但同时在实践中出现了政府对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干预——政府出于对地方企业或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虑,而指令其职能部门或其他企业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其职能部门或其他企业慑于“行政权威”,不得已作出保证行为,而一旦成立,保证人一肚子委曲,叫苦不迭,而法庭上其反复强调的、唯一的抗辩承担保证责任的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